
授课
授课
课程表/点名册
- 素养必修科目的课程表由基础教育院和信息计算机院编制,专业课、素养选修课及其 他科目则由学系编制。
- 点名册有临时点名册和正式点名册之分,开学2~3天前发放临时点名册,选课修改完成后发放正式点名册,任课教授应将临时点名册上的出勤状况转记到正式点名册上加以管理使用。
上课时间 / 学分单位
- 上课时间为第一学期15周,第二个学期15周。
- 理论课每学期15节以上的课记作1学分,实验、实习、实际技术相关科目每学期30节以上 的课记作1学分。
缺课、停课的补讲
教师因出差、休假、病假等原因缺课时应补讲,上课日期是公休日时,必须补讲才能承认 学分。因此,补讲时应记录整理好点名册。
责任课时及超时费用
- 一般教授每周必须上9节课,对担任行政事务的教授可适当减免一些上课时间。
- 超时费用将按照课时费支付规定处理,讲课时间超过9节时,根据超过的课时数和学生数按照等级予以支付。
- 本国人用外语上课时,根据开课的课时数支付1.5倍的费用。
听课感受调查
为给任课教授提供改进或开发授课方法的有用信息,我们一直在调查学生对教授讲课的感受。
- 调查时间 : 每学期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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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科目
- 以全部授课为调查对象,本科或者普通研究生院中听课者人数不超过10人,若任 课教授不希望做听课调查,可排除在外。但对理工学科不论人员多少一律调查。
- 教育研究生院、国际专门研究生院、牙医学专门研究生院、医学专门研究生院医科学系及研究生院理工科的全部课程 ※ 研究生院理工科指的是普通研究生院的理工科、产业研究生院及环境研究生院
不论听课人数多少一律进行调查,特殊研究和论文研究除外。
- 分析结果的活用原则上,听课感受调查结果只有学院院长和该科目任课教授可见,学系长以公文形式要求查看时可赋予其浏览权,任课教授同意的话,可向外部公开。
科目取消标准
根据选课结果,已经开设的科目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可合班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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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班时
- 专业基础、专业必修、教职科目:选课人数未满5人时取消该科目。但艺术大学的专业实技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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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 在校生数在30人以上的学系:选课人数不满10人时取消该科目
- 在校生数未满30人的学系:选课人数不到在校生总数的1/3时取消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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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必修课
- 沟通与交流 : 选课人数不满30人时取消该科目
- 实用英语 : 选课人数不满30人时取消该科目
- 实用计算机: 选课人数不满10人时取消该科目
- 素养选修课(普通素养): 选课人数不满30人时取消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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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2个班时
- 理论课:不分科目,选课人员以30人为单位合班或者取消该科目
- 实验实习课(包括实技课):以20人为单位合班或者取消该科目(但由于每个教室可容纳的人数不同等特殊原因,可能会有例外)
- 每个科目(分班)最多可接受300名选课人员,但只要不影响系统运行和教学管理,远程教育的选课人数可继续扩大。
- 外教课的选课人数不满5人时取消该科目。
- 新组成的班级人数须在30人以上,考虑教室大小和实验实习等情况,判断分班是否合理后决定允许与否。
- 原则上,硕士课程的选课人数不足2人、博士课程的选课人数不足1时,取消该科目。但论文研究例外。
- 连续两学期都被取消的科目将从教育课程中删掉。
成绩管理
-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在指定日期内,应根据校务科规定的程序将成绩输入电脑,使学生可以查看、确认自己的成绩。在成绩查看和修改期间,任课教授可以修改成绩。
- 对于出勤未达到规定总课时2/3的学生,该科目的成绩等级以F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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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学生成绩的评估标准
- 原则上,对素养课中理论课的成绩实行相对评估,对“集中探索课程”实行绝对评估。
- 原则上,对专业课中的理论课实行相对评估。
- 原则上,对实验、实习及实技课实行绝对评估。
- 对“现场实习课程”和“服务社会”用P或F0进行评估。
- 原则上,对“职业能力开发课程”实行相对评估。
- 对外国留学生不实行相对评估,任课教授制定成绩评估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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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评估适用课程的等级比例如下,对听课人数不满20人的理论课、理论及实习兼修科目、非师范类教职科目中的教学教育论、特别讲座等不实行相对评估。
素养课
- A+ ∼ A0 : 30%以下
- A+ ∼ B0 : 60%以下
- C+ 以下 : 40%以上
专业课
- A+ ∼ A0 : 30%以下
- A+ ∼ B0 : 70%以下
- C+ 以下 : 30%以上
- 素养课实行相对评估,共同适用于全体学生。
- 自根据2005年教育课程开设的专业课开始适用专业课相对评估,不适用于根据2004年以前的教育课程开设的科目。
- “现场实习课程”的现场实习学分占总分60%以上者记为P,未满者记为 F0,不计入平 均分(G.P.A)。
- 选课取消者属于该科目相对评估的对象范围(人员)内,任课教授在处理成绩时,在计算机输入的基础资料里,将选课取消(W)者标记为W。
- 但在成绩证明和成绩一览表里不显示课程取消(W)事项。
- 本校研究生学习修读编入本科课程的科目时,其成绩不采用相对评估。
- 外校研究生学习修读编入本校教育课程的科目时,与本校的在读生接受同样的评估。
- 编入本科教育课程的科目中,对英语授课的科目(实用英语及英语相关学系的科目除外)实行绝对评估。
- 将实用英语及实用计算机这两个科目的成绩等级分为A+,A0,F三个等级进行评估,评估比例根据运作部门的具体方针进行。
- 根据2004年以前的教育课程规定,从2005年第一学期起开设的实用英语及实用计算机这两个科目的成绩将按A+,A0,F三个等级给予评估,评估比例可根据运作部门的具体方针执行。
- 对于专业基础课程中共同管理的科目,可以对开设的科目按学系(学部)统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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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看及修改申请
- 在成绩修改申请期间,若认为学生对某些科目的成绩提出的异议合理,可以修改成绩时, 即使成绩输入完毕,也应立即给予修改。
- 成绩修改申请时间过后,不能修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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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制度
- 某些科目的成绩等级在 D+以下(各研究生院 C+以下)时,可以申请重修,取得的成绩即为该科目的成绩。
- 重修科目的成绩将被处理为B+以下(各研究生院除外),但实用英语和实用计算机除外。
- 医学专门研究生院及牙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留级生在当时的学期所修的课程中成绩在 C+ 以下的科目应当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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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警告
- 在读期间,成绩平均分未达到1.80时,每学期都将对该学生给以警告处分(医学院医学系除外)。
- 连续三次受到学士警告处分者将开除其学籍,即使受到校务警告处分后休学(参军),在复学后再受到校务警告也一并计入其中。